车辆进出道路未让正常行驶,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

791 2023-12-12 03:09

车辆进出道路未让正常行驶,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

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、行人优先通行,机动车在进出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时,不得妨碍非机动车、行人正常通行,这是最基本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。文应当减速行驶;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,应当停车让行。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,遇行人横过道

经民警调查,张某某驾车在停车场出入口交汇处左转弯时,没有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,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过错。责任认定:张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车辆进出道路时未让已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;(二)没有交通标志、标线控制的,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,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;(三)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;(四)相对方向行驶

第四十五条机动车进出道路时,应当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、行人先行。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行驶缓慢时,应当停车等候或者依次行驶,不得进入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的,应当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、行人先行。在设有主路、辅路的道路上,进主路的机动车应当让在主路上行驶的和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,辅路

●^● 第三十七条车辆进出道路,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、行人优先通行。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,不得妨碍非机动车、行人正常通行。车辆进出停车场(库)或者道路停车泊对遇行人正在通行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,交警将依法处以罚款100元,记3分的处罚,造成交通事故的,罚款200元,记3分。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,应当减

张某驾驶机动车进出道路时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,其行为违反了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“车辆进出道路,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、行人优先进出或者穿越道路,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,蓝色车全责。进出停车场,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,蓝色车全责。进出停车泊位,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,蓝色车全责。不按车道导向指示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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